一直以來,我們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幾乎個個都是太極高手,前陣子新聞媒體曾報導過,說,民眾大部分對於公務人員的認知是:「八面玲瓏」,說白話一點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但就我個人長期在與政府機關往來的觀察,絕大部分的公務人員幾乎是如果有機會可以把工作或責任推給別人或別的單位,就絕不會讓工作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至於以下這則新聞所說的祭祀公業財產的分配方式,你如果是祭祀公業的派下子孫,你覺得政府的相關單位會管你的死活、重視你的問題嗎!別傻了!這些政府單位都巴不得祭祀公業的案子都往法院去處理,由法院去用判決的方式裁定你的派下權、裁定你們財產該怎麼分配!這些公務員絕大部分都只希望退休之前,能盡量沒事就盡量沒事!

以下我們就來瞧瞧自由時報2010-7-24的「土地均分派下員祭祀公業喊不公」之報導內容吧:

這是來轉貼自「記者俞泊霖」的報道: 
   前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要求全台祭祀公業需於3年內完成法人登記,否則政府將強制把土地均分給所有派下員,引發祭祀公業疑義,質疑400年來遺產繼承都是從「房」不從「人」,面臨分配不公窘境,立委簡肇棟昨邀內政部民政司提出說明。

祭祀公業條例於97年7月施行,條例第50條規定,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經選任管理人並報公所備查後,應於3年內經派下現員過半數書面同意,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並申辦土地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宗親會︰每房人數不同打破公平原則

若未依前兩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將依循派下現員名冊,把土地均分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但林氏宗親會質疑,此舉打破公平原則,若一房人數較多,一房人數較少,恐怕分配不公,昨要求內政部提修正法案。

內政部︰遺產依房祭產依人 無法修法

內政部民政司基層建設科科長李炳輝說,政府並未把土地收歸國有,且祭祀公業成立的目的,是以祭祀為主,因此「祭產非遺產」,有司法院判例為憑,因此遺產依房、祭產卻依人,也無法修法。

不過,有祭祀公業代表指出,成員人數眾多,光要蓋章成立法人,就是很大問題,且法令明訂,制定規約需三分之一派下員同意,還要訂出解散後祭產分配方式,但掌握多數支派的一定主張若解散後祭產依「人」分配,李炳輝說,這需仰賴宗親間用智慧去協調。

本新聞內容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4/today-center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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